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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篇24

2024-07-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1、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

  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设置有防雨措施,离明火和产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

  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并做好登记,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的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保养,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低至最低。

  4、禁火措施:

  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且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等等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修作业:

  生产系统完全不停止工作、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9、教育培训:

  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负责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要求。

  10、安全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时不定时的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和预防职业危害检查,并做好登记。

  11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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