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将位于 区阳光花园 门面所经营的“星期八汽车美容店”转让给乙方所有。
一、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正。乙方在签定之日,交订金人民币(大写) 元正。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内容是:
1、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止的门面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正。
2、该店面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货物产品(除铺货),以及所有的办卡客户。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三、本协议在签定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在此之间为甲乙双方完善和交接时间。完善协议的内容为:
1、阳光花园 门面的租赁合同问题。
2、阳光花园 门面的相关费用解决,如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治安费等相关的各种费用。
3、本店的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的洽谈。
4、本店的办卡客户的交接。
5、本店员工的工资,吃住问题的交接。
四、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到 年月 日止,在此之间,本店的所有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同时在此之间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在此时间之前的所有责任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本协议正式生效日为 年 月 日。同时乙方应全额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订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