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原则,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其所在的 出租给乙方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 个月为 万元(大写: )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签订合同当天付前三个月房租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营三个月后付清后面三个月房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二次付房租时间定于 年 月 日,后 个月房租为 万元,到时没有付后三个月房租,即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此门面经营权,拆除该门面,甲方有权收回该门面,乙方拆除该门面不能拆除主体装修。要是拆除主体装修,即视为违约。乙方缴纳的门面保证金20xx元不退,乙方还要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租用期内的用水、用电及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要继续经营,必须提前至少一个月打招呼和付清后面的房租。租用期满,装修不能拆。
五、在合同租赁期间,乙方对甲方的门面和设施、设备、财产承担维修责任,若有损坏,照价赔偿,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让。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20xx元,门面到期,乙方缴清一切费用和保证门面的完整性,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20xx元。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总租赁费的20%的违约金。
八、此合同在门面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上期电表底数: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