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租用的车辆、车辆性能及安全系统必须完好符合国家的年检规定,牌证必须齐全有效。
二、租用期自止,车辆及驾驶员费用,按天计算,每天车辆租金(含驾驶员工资)为人民币整,每月底清算一次。
三、燃油由甲方供应(按该车每百公里耗油量计算),过桥过路及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车辆及驾驶人员每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验,所有车辆规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租用车辆必须购置交强险、三责险及座位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食宿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乙方证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行车中因交通或机械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别人驾驶(其中包括无证人员),反之,所造成的交通及机械事故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若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车时,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交与其他驾驶员驾驶。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办公室、企发部、项目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