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将花溪村花溪七社修建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为明确各自的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用期,即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或国家征用为止,租金每2年按当时时价协商。
二、双方确定场地租金,场地每平方米元,总面积 平方米。年租金小写 元(大写 元)每年租金缴纳方式全年按一次付款,先交后使用的原则乙方若不按时缴款,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和停水停电。
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场地结构,若需要拆除或改变场地结构,必须经甲方同意,场地在租用期间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水电费(水费 元/吨,电费/度),按国家收费标准上浮或下调,如不按时缴纳水电费造成停水电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若乙方不再续租,乙方不得拆除在甲方场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甲方场地所有的结构拆除乙方自行安装的机器和其他,通知甲方自行拆走。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甲乙双方不遵守以上条款,自觉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若乙方不再租用场地必须提前三个月交甲方。
八、如遇国家占地乙方无条件搬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