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干部认为小吃小喝,不造成危害的不正之风等“小节”,对于腐败来说简直是小打小闹。殊不知,大的腐败也是从小的事情一步步开始的,“千里之体溃于蚁穴”,时间久了,胆之便会越来越大,“温水煮青蛙”的温床下,总有一天,会突破纪律的底线,触碰法律的防线。所以只有严明纪律,用纪律首先管住我们的党员干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才会没有机会去触碰法律这根“高压线”。
纪律需要规定,更需要长效化,而不是一阵风的运动。党中央,地方党委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三令五申,下发的文件、通知可谓不算少,但是在执行上,却缺少了一股狠劲。造成了多年来,党员干部多认为此类的通知、文件不过是形式,是为了应付群众而做的“表演”,时间久了,不正之风渐渐抬头,慢慢试水,发现并没有受到上级党委以及当地纪检部门的“惩戒”,于是胆子便逐渐放开,恢复以往。 所以,纪律的出台,并不能只成为形式化的公文,被束之高阁。没有强的威慑力,并不能在党员干部心中留下痕迹。
小偷小摸的手,在被戒尺打了一下之后,并没有让它记住疼痛,又开始了偷盗的征程。纪律只有严明加上有力的惩戒,才能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理党员干部的戒尺,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只有严格落实下去,违反纪律的该处分就处分,该处理就处理,真正起到威慑力,使党员干部伸出去的手,不敢伸,进而不想伸,我们的纪律才是真正起作用的时刻。
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中。此次“十不准”,可谓涵盖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面面俱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此次纪律,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党的纪律的刚性和约束力,真正把纪律严起来,防止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从而触碰法律,沦为“阶下囚”。 纪律对于党员干部是约束,同时也是一种保护。纪律是约束,带来的不适应在所难免,但“良药苦口利于病”,长久来说,把身上的不正之风这块“顽疾”治好了,最终感到舒服的还是自己。所以党员干部要拿出自己的担当来,遵守党内制定的纪律规章。我们是马儿,要吃草,吃草吃的下,我们也要吃得下规矩和纪律,这样,我们在自身过上“好日子”的同时,也让我们的“草原”一片青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