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人员工作管理,促进公司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适应公司下半年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
1、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侥幸事故,出现事故按公司2号文件进行考核。
2、出现轻伤和微伤,三天不上班者(包括休班)对责任人罚50-20元,分管大班长组长连责20元-5元。
3、对造成侥幸事故和损坏设备,视情况和造成损失进行考核。
二、劳动纪律
1、早点名7:20晚来1次罚1元,来晚超过15分钟罚2元。中午11:30下班,2:00上班,5:30下班。上班点名散会后20分钟必须到岗位,不到岗罚1元,以上罚款依次累加、考核。
2、严格请假制度,对请半天假取消当天出勤,请假1小时扣2元,不请假者罚10元。
3、对违反劳动纪律,早洗澡、早走、脱岗、玩岗者、每次罚5元。
4、机动休班按厂规定休班,要经班长同意,给大班长请假,同意后方可休班,未经同意私自休班罚10元/次。
5、确有需加班工作,必须由大班长和组长商议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加班,否则不与考勤。
6、大班长和组长如不严格按厂规定执行,徇私一次对其追究责任,严格考核。
三、生产定额
1、按公司原制度制定的劳动定额执行,由班长验收工作量后予以记分,未完成劳动定额的罚10元。并不记工作量,对组长安排工作未及时完成的罚责任人5元。
2、各组必须及时完成厂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并保证各种设备及备品配件及时供应,并有备用。
3、各组星期天必须安排1人值班,组员轮流值班,组长对星期天出勤人员安排好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