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法侵害即因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侵犯法益的行为。
作为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不应限定在犯罪行为,因为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法益的损害。之所以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应将其范围限定在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之间。
二、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
对于野生动物侵害法益时,理应进行反击,而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时,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或者打伤的事实上是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也属正当防卫。
对于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应当认为作为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的违法行为应该区别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在法益遭受危害时,此时的正当防卫不同于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所以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应尽可能全面的保护法益,应对防卫限定在必要的场合等。
不法侵害不限于作为的不法侵害,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也可作出正当防卫。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害,对于过失乃至没有过失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三、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有过失的,且构成过失犯罪的,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的,按照意外事件处理。而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所谓“防卫”的,则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不法侵害指的是人的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紧迫现实危险性,侵犯了法益。正当防卫是防卫者对不法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国家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的权利。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