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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协议书 篇1

2024-07-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大学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培养造就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增强科研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站期限

  甲、乙双方愿意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工作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须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江苏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由甲方负责经费的管理。需要在乙方进行的科研工作,经双方管理部门协商同意,签订双方科研合作协议。

  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在站工作期间的必要福利开支。同时,每年度支付给乙方3万元,作为对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指导费用。

  3、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指派合作指导导师与乙方合作指导导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与乙方共同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工作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5、为博士后在企业工作站期间提供住宿条件。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指定专家参与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开放实验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乙方精密、关键仪器时,按优惠标准适当收取费用,其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

  四、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如为甲方项目,原则上该科研成果归甲方。如甲方和乙方共同合作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具体合作方式及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2、未经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方的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露其技术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中途退站或不适宜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面定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经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裁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回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4月20日 20x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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