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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篇3

2024-07-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加强学习、科学管理、积极创新,严格执法

  我所针对卫生监督执法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着重加强队伍建设。

  (一)做好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个人,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理顺工作目标,所领导、各科长经常对各科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整改,不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了卫生监督员的执行力。

  (二)在卫生综合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利,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准确,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有专人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发放程序逐步规范,从受理到现场卫生审查、签发许可证,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负责制。

  二、继续严格卫生许可,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

  我所负责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在把好准入关,保证许可审批质量的前提上,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坚决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受理许可无差错为确。

  20xx年1月至今,卫生局窗口共办理办结各类卫生许可申报100件。其中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15件,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变更执业登记53件;公共场所复核22件,公共场所新申请10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三、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对全县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建档,建档率100%,同时建立了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确保经营单位资料的完善,同时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有效做到档案的最新化,并及时的进行网络直报,规范了资料的信息化管理。

  严格对全县154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其中住宿业58家、美容美发场所48家、娱乐场所18家,其他30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348户次数,监督覆盖率100%。

  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和要求,根据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对全县58家住宿场所及32家美容美发场所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量化分级覆盖率均达到100%,其中住宿业B级单位12家、 C级单位46;美容美发业量化率67%其中美容美发B级单位6家,C级单位26家。

  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工作,每个住宿单位都设有一个艾滋病宣传栏,每个客房间都贴有宣传画,客房安全套的投放率达100%。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培训人数为758人,11月6日举办了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对住宿业卫生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较系统的培训,提高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对市政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县政府所在地市政供水单位1家,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8家,学校自备供水5家。抽查供管水人员54人,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35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进行了整改,确保我县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三)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自治区20xx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我所组织开展对县城以及乡镇的23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的管理、教学环境、教学设备设施、学生住宿环境等卫生状况,针对每个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二月份,针对麻疹疫情,深入到县城所有幼儿园,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各种防控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苗应急接种;九月份在广西发生登革热疫情后,我所及时派出监督员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蚊灭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避免学校发生突发卫生事件。

  (四)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

  加强对上思县康君餐具消毒中心消毒监管,每季度对的消毒中心进行监督监测,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餐具消毒中心的产品进行抽检,重点检查餐具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生产记录、餐饮具检验报告、包装及标签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监督意见,限期整改。20xx年总共抽检了60件消毒产品,检验的结果全部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五)医疗市场监督

  全县共有卫生医疗机构159个,其中县人民医院1个、县妇幼保健院1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计生服务站1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所、门诊部)15个、医务室2个、村卫生所(室)83个;民营机构有:民营医院2个、门诊部3个、个体诊所50个。20xx年我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每个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3次的常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共出动执法车38辆次,监督执法员156人次,对72家医疗机构专项督查今年共查处了7家无证非法行医,罚没金额2.7万元,查处1家村卫生室的其他违法行为,罚没金额0.3万元。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在“上思论坛”等网络上公布。不但震慑了违法分子,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也不断得到改善。

  (六)传染病防控工作

  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全面覆盖了全县8个乡镇的各级医疗机构72家,其中县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15家,私营医院2家,妇幼保健院1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门诊部4家,医务室2家,个体医疗诊所47家。对每个监督对象进行了不少于2次的'巡回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落实,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八)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我所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加强对放射性射线装置与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受检者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权益,保护环境。本县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3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3家。

  (九)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督导检查工作

  为了提高我县个乡镇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水平,今年,我所举办了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对全体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较系统的业务培训。我所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采取学习培训、现场检查、和翻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卫生院今年以来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和检查,使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饮水卫生、职业病危害、传染病管理及非法行医等热点问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服务行为,我所20xx年以来共对全县公共场所的119名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生活饮用水宣传周、6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共计印发放近7500多份简洁、通俗、易懂、实用的卫生法制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积极参加县政府、卫生局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和手段,使广大群众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门的信息报送员,及时在政务信息公台统一平台上公开我所工作动态,让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到我所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五、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挂钩村“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较好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

  根据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我所高度重视,所领导亲自领头,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结合监督所工作实际,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研究讨论,广开言路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以“改进作风作表率、服务健康见成效”为总的载体,贯穿整个学习活动,多管齐下取得良好成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所党员干部深受教育,作风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群众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某、情为民所系”理念,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扎扎实实推进本所卫生监督工作,促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运转更加高速高效的目的。

  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委和县委关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统一部署,我所作为平福乡板含村挂钩单位,积极响应号召。所领导和驻村指导员克服路途遥远、难走等困难,经常奔赴平福乡板含村与村两委干部,深入所挂钩村板含村农户家中,经过访谈、实地查看等形式开展调研摸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美丽板含·清洁乡村”活动。并且与扶贫、甘蔗生产及计生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村两委干部带领村民开展抗旱、防涝保丰收、推进甘蔗良种示范等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六、存在问题

  (一)我所执法人员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

  (二)卫生监督员配备严重不足。我所原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15人,现在职在编9人,严重的减编使我所无法再引进人才。人员少工作量大,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监管任务和形势要求。

  (三)非法行医现象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要原因在于非法行医手段隐蔽、取证难度大。黑诊所流动性大,容易死灰复燃,难以彻底地消灭某些隐蔽性很强的非法行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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