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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工劳务合同集锦 篇17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新疆分公司所属项目。

  2、用工方式:

  临时性配合施工劳务用工

  3、合同工期:

  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4、劳务费用

  4.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配合工完成的工作日数量、谈判单价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承包费用(详细的谈判定价见附表)。所有用工如发生甲方要求的加班,加班统一按10元/人?小时。基地守夜6元/人?夜,野外守夜25元/人?夜。劳务承包费用包括乙方应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承包管理服务费、风险金(处理乙方配合工人员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工作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因工或非因工发生伤、病、残、亡等)。甲方提供配合工住宿,配合工用餐费用自理。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到质量验收合格。

  5.4乙方在甲方从事组焊班组配合、材料运送收存;现场守夜,库房物资、材料、机具搬运等工作;并完成好临时性工作任务。

  5.5乙方民工听从甲方生产调度室的工作任务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生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4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7.8临时配合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所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9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所提供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10临时配合用工期间甲方按结算金额25 %付给乙方管理费内容包括税费、劳保、保险、安全费用等,劳务方(乙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劳务费的结算

  临时性配合施工劳务用工每月30日前按班组实际考勤表报作业队长,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结算劳务费。

  11、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本工程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临时性配合施工劳务用工按当月发生的实际用工工日(附考勤)数全额结算劳务费。乙方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承包费用总额(除风险金外)的劳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劳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所有款额一并划入乙方指定帐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费用支付日期可适当顺延。

  12、环境和文物保护

  12.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2.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4、争议解决

  14.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6、补充协议

  16.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无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19、联系人:戚文静 联系电话:

  20、开户银行:轮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团结信用社 银行行号:

  帐 号:

  甲 方:

  乙 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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