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钢结构厂房一层,约 3868.25㎡。
1、 工程名称:十堰市神针工贸有限公司
2、 工程地址:十堰工业新区
3、 工程内容:钢结构安装
4、承包范围:地脚螺栓制作预埋,主钢构、屋面、墙面瓦、C型钢等构件安装,主钢构面漆,次钢构制作安装、除锈、刷漆,雨棚、大门制作安装、油漆,落水系统安装等钢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次构件在厂加工装车和现场装卸车。
二、 工程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
三、 质量标准:
1、 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乙方现场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施工。
3、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 工程造价:
1、工程面积:3868.25 ㎡。
2、工程单价: 27 元/㎡。
3、工程造价:104442.75 元。
五、 结算方式:
1、主钢构安装完毕,付进度款52221.4 元,占总造价的 50%。
2、次钢构:C型钢、拉条、隅撑、天沟、水平支撑、柱间支撑及屋面保温排水、排气、外围系统等安装完毕,付进度款 313326元,占总造价的30%。
3、大门,雨棚或爬梯及合同内约定的附属构件制作安装完毕,整体验收合格,付进度款 15666 元,占总造价的 15%。
4、剩余 5222 元,占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 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 保证现场道路、用水、用电畅通;
(4) 按合同规定,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工期顺延;
2、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安装施工。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合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无故延误工期的,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罚金;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 乙方所提次构件及螺栓等材料,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完整,图纸清晰严密,如计划量超出实际需要的2%,乙方承担超出量的全部费用;
(4)甲方将构件(材料)交付乙方,乙方负责卸车并将构件(材料)码放整齐有序,双方应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承包方接收材料后,即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保管照看不善造成丢失、浪费,或因卸车码放造成构件(材料)损毁或变形,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 按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工具机施工用辅材,安全设施,全由乙方自理;
(7)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屋面及现场的一切剩余材料,并负责余料的收集及装车;
(8) 做好施工日志,工程竣工交工程部。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违约,须赔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八、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代表协商作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如发生合同纠纷,则按照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上诉的原则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