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单位: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承包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中卫市医院
第二条:工程范围:不锈钢制作及安装
第四条:承包方式: 清工
工程造价按 元/ ㎡,面积暂定 ㎡, 总造价人民币 元(大写)如实际施工有增、减凭图纸变更通知及双方签证,决算时按实际平方计算。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锈钢架子及安装。
第六条:工程结算
1、本合同订立生效后三日内,乙方进厂支付 万元。
2、不锈钢材料进场开始制作前,付总价的计 万元。
3、不锈钢框架焊接完毕,安装前付总价的计 万元。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计 万元
5、因甲方拖欠预付款和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还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和相关规范精心施工,确保质量,施工中因施工责任造成不合质量要求,甲方必须及时提出,乙方应保证质量,负责返工修补,由乙方无偿保修一年(本工程由甲方单位人员验收组织为准)。
2、甲方按施工图纸、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竣工前乙方提出交工通知书,甲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五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具验收证明,逾期按合格检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施工安装,并做好场地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事宜。开工前甲方须办妥选址、规划、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分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收到备料款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所属的方案图、施工图、履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工程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事宜。双方指派人员所签发的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单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办理或向任何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