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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散煤治理工作总结 篇5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__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__〕16号)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__〕1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20__年冬奥会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源头管控、结构优化、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县散煤管控力度,有效落实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督机制,严格散煤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20__年底,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实现“禁煤区”全面禁煤(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在日常商业、餐饮等活动中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商业企业、城中村住户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供暖。加强煤炭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依法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销售煤炭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售煤行为,依法实施处置。年内尚且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必须落实洁净煤供应、推广和使用。

  “禁煤区”范围外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散煤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散煤管控力度,成立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斌,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乔哲,副县长

  成员:马渊,县能源局局长

  郭双贵,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人

  袁绍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巍,县财政局局长

  彭爱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永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建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志文,县公安局分管局领导

  任国宾,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国元,繁城镇镇长

  王海凤,砂河镇镇长

  徐华强,大营镇镇长

  姚晓军,平型关镇镇长

  王利锋,下茹越乡乡长

  王媛,光裕堡乡乡长

  郭晔祥,集义庄乡乡长

  郭利平,东山乡乡长

  董新秀,金山铺乡乡长

  张卫龙,神堂堡乡乡长

  武文旺,岩头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渊和郭双贵兼任,负责做好散煤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台账建立、巡查督查等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散煤治理工作在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按照政府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洁净煤,禁止高硫煤的销售和使用。具体职责为:

  县能源局: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替代和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的洁净煤供应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合理规划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建立洁净煤配送体系。组织对违法非法煤炭销售企业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开展煤炭经营单位、集中供热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开展“禁煤区”散煤燃烧设施的摸底排查和取缔。负责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储存、销售场地环保设施是否达标进行监督检查,对储煤场进行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和处理,负责环保手续审批工作,对储煤场扬尘进行监管,督导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洁净煤各销售网点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对煤炭经营企业计量标准设备、煤质抽查检验工作,对无证照经营和违反规定经销超标煤炭的经销点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关闭、取缔,并建立举报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对经营户经营地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情况进行界定核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落实气源供应,同时负责建筑节能的示范与引导,提高节能效果;重点对全县集中供暖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县城禁煤区内散煤的日常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散煤专项整治安全保障工作。安排专门警力,对阻挠、干扰破坏散煤专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查扣没收的煤炭、设施、设备组织警力押送到指定地点;严厉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在进出县城重要位置设置固定检查点,建立巡查检查制度,严查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煤炭运输行为。严厉查处禁燃区内拉运煤炭及煤制品等高污燃料的道路运输;严厉查处流动售煤车辆,并建立举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科学合理布局本辖区内洁净煤供应点的建设。全面摸排本辖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对发现的非法散煤销售点及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取缔,制定辖区内散煤管控具体行动方案,做好辖区内的组织宣传、动员、摸排、检查等工作,确保辖区内无劣质散煤销售。

  各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居民家庭存煤数量、质量的摸底排查工作,杜绝燃烧不达标准散煤。做好清洁能源使用的政策宣讲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对我县清洁煤配送点以外的销售、储运行为要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主要措施

  (一)构建联防体系,严防散煤输入

  一是设置县、乡、村三级卡口(管控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全面防止散煤入境。由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组成联合管控队伍在入县的主要路口设置散煤入境管控卡口,对运输不符合洁净煤标准的散煤入境车辆进行管控、劝返并建立管控、劝返台账。各乡、村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卡口(管控点)进行管控。

  二是组建县、乡、村三级巡查队伍,全天候进行巡查、检查。由领导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能源局)负责组建县级巡查队伍,对全县禁煤区及谷地平川地区范围内的入境散煤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全县卡口(管控点)管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建好巡查、检查和督查台账;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县城城区(禁煤区)范围内的入境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网格化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台账。由各乡镇负责组建乡、村巡查队伍,对各自属地内禁煤区及平原地区范围内的入境散煤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网格化巡查检查并建好巡查检查台账。各巡查检查队伍一经发现散煤运输、销售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良好局面。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片区要全面建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报领导组办公室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进行处置。

  (二)强化执法力度,全面加强散煤管控

  一是加大对散煤运输、销售的执法力度。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散煤运输、销售行为依法打击,依法处置。

  二是加大对现有用煤、售煤企业的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全县在用燃煤锅炉的拆除及燃煤、售煤单位的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等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工作。县能源局负责非禁煤区洁净煤供应点的建设和洁净煤的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较边远的乡村地区和集中供暖过渡性区域鼓励推广“洁净煤+环保炉具”模式,全力保障居民有能力清洁过冬。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经抽检并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依法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散煤经营资格。同时,抽检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由全县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现有散煤清零工作。

  三是强化对群众现自有散煤的管控力度。由各片区负责做好群众现有自用散煤的摸底排查、处置工作,并签订责任状,对违反责任状内容的居民列入诚信档案,并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台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接地气的横幅、标语宣传我县散煤强化治理政策、措施,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播放典型案例,提升公众对散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劣质散煤,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摸排阶段(20__年6月1日-6月30日)。成立繁峙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乡镇、相关单位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部门行动计划,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乡镇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散煤治理摸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本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网点)和“禁煤区”散煤燃烧设施的摸底调查,配合各有关部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攻坚整治阶段(20__年6月30日-10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各自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散煤整治工作,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违法占地的,责令恢复原状;严禁“禁煤区”内所有商业企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使用散煤,督促“禁煤区”燃煤用户自行拆除燃煤设施。“禁煤区”内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20__年9月底前,做好完成情况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报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督查,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__年11月1日-20__年3月31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和乡镇配合,开展散煤管控联合整治执法行动。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辐射周边乡镇,确保“禁煤区”散煤“清零”,杜绝散煤“死灰复燃”现象发生,确保我县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单位、各乡镇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完善措施,实现散煤管控的制度化、长效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散煤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职责。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属地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主体责任及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散煤管控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直接补贴、以奖代补、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户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灶具、器具。支持村组和市场主体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开展废弃资源能源化利用和综合开发,建设清洁能源示范村和示范点。

  (四)强化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能源、住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实现散煤管控的制度化、长效化。把农村能源生态公共服务工作作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之一,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装备。积极培育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抓好新能源技工等专业工种的培养,保障工程建设、管护质量和安全管理运行。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洁净煤供应企业监管情况、散煤治理站点工作运行情况等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县领导组办公室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六)开展自查整改。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禁煤区”建设、散煤管控各项政策,查漏补缺,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对未设置标识标牌、未依法取缔销售网点、禁煤范围内散煤复烧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部门。

  (七)实行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及时发现散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对散煤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并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联系人:王瑞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洁替代化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要任务来抓。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协调处理好清洁煤供应中的问题,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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