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房屋租凭合同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年租金 ,合同期 年 ,乙方于每年 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
三、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乙方在房屋转让期间产生的转让费甲方不得干扰。
四、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五、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
六、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 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 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七、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