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理顺管理,明确商业项目在招商运营、物业管理中各相关单位的业务关系,明确权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项目包括社区底商、会所、运动中心、集中式商业(含恒大影城)、商业综合体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地区物业公司接管的项目。
第二章交付前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定价
地区物业公司负责商业项目物业服务费成本测算,充分与地区公司营销部、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沟通协商,拟定物业服务费标准,按集团相关制度报批。
第五条前期介入物业服务
集中式商业(含恒大影城)、商业综合体需地区物业公司提供前期介入物业服务的,服务期间产生的人工综合成本在地区公司列支,物料、清洁绿化、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水电、办公、行政报批等费用由地区公司承担,发票开具给地区公司,入地区公司账,具体按地区公司相关制度报批。
第六条制定现场物业管理方案
集中式商业(含恒大影城)、商业综合体开业前3个月,地区物业公司须根据集团批复的收费标准,制定开业后现场物业管理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人员配置、停车管理等),经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审核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前期资料准备
1、地区物业公司须在商业项目招商启动前完成《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租户)》、《商户手册》定稿,地区公司、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与商户签订商业物业出售(或出租)相关协议时,
一并与业主(或租户)签订《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租户)》、《商户手册》,并移交地区物业公司。
2、地区物业公司须在商业项目交付前3个月完成《装修管理手册》及其他资料定稿,在交付时与业主(或租户)签订相关文件;业主将商铺出租的,还须留存业主与租户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3、资料印刷工作由地区物业公司负责,费用由地区公司承担,发票开具给地区公司,入地区公司账。
第三章交付后管理
第八条社区底商物业服务费收取
1、属开发商产权的商铺、属业主产权且业主已签订《委托代管服务合同》的商铺,自合同交楼日期次日起,已出租的,由租户缴纳物业服务费;未出租的,物业服务费由地区公司承担,按月支付;若租金包含物业服务费的,地区公司应将物业服务费部分支付给物业公司,按月结算。
2、属业主产权但业主未签订《委托代管服务合同》的商铺,自合同交楼日期次日起,由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租户约定由租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第九条集中式商业(含恒大影城)、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费收取集中式商业(含恒大影城)、商业综合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接收管理,地区物业公司自接管之日起,全面开展现场物业管理工作。
1、属开发商产权的商铺、属业主产权且业主已签订《委托代管服务合同》的商铺,自物业公司接管之日起,已出租的,由租户缴纳物业服务费;未出租的,物业服务费由地区公司承担,按月支付;若租金包含物业服务费的,地区公司应将物业服务费部分支付给物业公司,按月结算。
2、属业主产权但业主未签订《委托代管服务合同》的商铺,自合同交铺日期次日起,由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租户约定由租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物业公司接管之后、交铺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地区公司承担,按月结算。
第十条地区物业公司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发放缴费通知单,
缴费通知单须有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明细。
第十一条恒大影院、恒大超市、恒大游乐门店等自营业态另需配置保洁、保安等特别服务的,需另行支付费用,具体事宜由需求单位与地区物业公司协商并签订协议。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的,由需求单位直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减免
1、商业物业在招商运营过程中,有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减免需求的,由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提交减免方案,经地区公司董事长、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报商业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减免费用部分由地区公司承担。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须在减免方案批复后一周内将批复文件移交地区物业公司,由地区物业公司按批复文件向地区公司请款。
第十三条商户进场管理
1、属开发商产权的商铺、属业主产权且业主已签订《委托代管服务合同》的商铺,由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负责向商户寄发《准予收铺通知书》,并在商户进场前3天将商户资料移交地区物业公司;商户凭《准予收铺通知书》等资料到地区物业公司办理进场手续。
2、属业主产权的商铺,由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向业主寄发《准予收铺通知书》,并在业主收铺前15天将业主资料移交地区物业公司,业主凭《准予收铺通知书》等资料到地区物业公司办理收铺手续。
第十四条商户装修管理
1、社区商业商户的装修图纸由地区物业公司负责审核;综合体商业商户的装修图纸由综合体管理公司负责审核,装修审批资料须移交地区物业公司;地区物业公司负责商户装修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服务及装修完毕的现场验收工作。
2、商业物业商户装修完毕,须在装修验收合格并原则上通过消防、工商等有关政府部门审验后,方可允许投入使用。
3、省级商业管理公司须结合当地政府规定确定社区底商、集中式商业(含恒大影城)招牌外观设计要求(含规格、款式、材质、内容及安装位置等),地区物业公司根据要求监督现场装修效果。商户
如有特殊招牌安装需求,须经地区物业公司、省级商业管理公司审核后上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十五条商户退场管理
1、商户租赁期满需要退场的,由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审批,地区物业公司监督商户退场。
2、商铺如需恢复原状的,由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与地区物业公司共同监督完成。
第十六条商户如需利用外摆区域或室外公共部位进行经营或形象展示的,集中式商业(含恒大影城)、商业综合体须由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审批,其他商业物业由物业公司审批。
第十七条商业物业运营过程中如出现商户拖欠租金或其他原因导致经济纠纷的,由省级商业管理公司或综合体管理公司牵头处理,地区物业公司、营销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十八条商业物业运营过程中地区物业公司应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对于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违章用电用气、存放危险品、乱抛洒垃圾等行为予以制止,协调处理商户之间的矛盾或纠纷。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业主)》
2、《商业物业服务协议(租户)》
3、《商户手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