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经济合作,甲方将*煤矿出让给乙方,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出让方): *煤矿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号
乙方(受让方):*公司
法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 协议标的物:
1、*煤矿。
2、以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证号:)采矿权。
3、*煤矿井田范围内的矿业权:(井田面积16平方公里,储量1818万吨)。
4、营业执照的变更。
5、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二、协议价款: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仟玖佰万元整。
三、付款办法:
1、协议总价款人民币捌仟玖佰万元整分三期支付。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3日内,乙方向双方指定的帐户存入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含原交已交拾万元订金)。待移交手续办理后甲方方可使用首付资金。
3、首付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后,甲方即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变更内容以乙方指定的内容为原则。
4、一旦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变更完毕,同时并移交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包括矿井立项报告、采矿许可证、税务证、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安全专篇、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图纸资料、包括报批及批复、公章、和地方签署的协议及资料等)给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支付陆仟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余款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文书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矿业权未进行任何抵押担保等。
3、甲方承诺转让的煤矿资源、采矿权及有关证件已向有关部门缴纳了法定足额的费用,若欠交由甲方负责。
4、保证移交资料界定的矿井范围与实际相符(以采矿证为准)。
5、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好矿用土地、供水、供电、矿区道路、矿井排污、炸药库、税务等手续并协调好地方关系。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1、原*煤矿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因甲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担。
七、证照变更的费用负担。
1、营业执照变更、采矿许可证备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2、出让手续移交后乙方依据自身的要求作其他项目的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出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理解,友好合作,信守承诺的基本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经营,否则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以出让金和个人资产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则上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申请协议签定地---*市中院调解和判决或申请乙方所在地---*市中院调解和判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