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更名需要的手续如下: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始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
5、购置税完税证明;
6、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公章)。
车辆过户手续流程是:
1、到二手车交易大厅,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
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3、到过户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
4、到“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5、办完“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就需要到下一个窗口缴纳“上牌费”;
6、之后就是选号,拿新的车牌、新的行驶本、登记证书以及提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