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寒假从1月27日开始至2月23日止,共28天,第二学期于2月24日(正月十七、周三)开学,共计教学19周。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为21天,从2月1日起至2月21日结束,第二学期于2月24日开学,共计教学20周。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时间为28天,从1月27日起至2月23日止。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起止时间,任何学校不能随意调整假期时间,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寒假期间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有偿补课,严防“四乱”现象反弹,一旦发现学校或教师组织有偿补课等违反规定行为,市教育局将予以追究。寒假期间,学校要利用现代信息通信工具,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科学指导假期生活,鼓励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户外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以培养创新精神为宗旨,让学生自主安排假期生活, 度过一个文明、安全、快乐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