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唱、民乐、舞蹈教室设计要求
合唱、民乐、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数量应能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三层),或根据教室面积配备塑胶软垫。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附设内舞蹈器材室,宜与舞蹈教室毗邻。基本要求的学校舞蹈与其他教室可合用。
(二)合唱、民乐、舞蹈教室专用要求
1、合唱、民乐、舞蹈教室的功能要求
为课程内容提供合唱、民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它包含合唱、民乐、舞蹈教室、器材室和教师办公室等配套设施 ,各室功能如下表:
2、合唱教室配置要求(参考)
3、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参考)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参考)
5、舞蹈-形体器材室配置要求(参考)
二、音乐舞蹈教学器材配备要求
音乐舞蹈教学器材参照教育部和福建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20xx年),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和新教材的要求,及时配备能满足所选用的现行教材所需的音乐器材。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三、合唱、民乐、舞蹈教室管理
(一)每校应配备1名专(兼)职合唱、民乐、舞蹈教室和器材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合唱、民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合唱、民乐、舞蹈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 二)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三)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并分类装订成册。
(五)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1、器材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应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应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2、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防锈等工作。
3、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六)实行计算机管理。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检查工作落实,能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采用国家标准分类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进行编号、登记,做到账、物、卡相符,资产单项金额和总金额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