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张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路号协议人双方于XX20xx年XX月XX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XX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坐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XX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XX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XX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X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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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