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服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服务机制,保障乡镇养老院居民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镇民政厅是养老院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养老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养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
二是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实现安全优质服务。
三,严格遵守录取程序。符合条件的供养人员必须有本人和亲属,经村民委员会和镇民政办公室在入学协议上签字后方可入学;出院时必须有自己和亲属、村委会、养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同时废止。准入协议应当条款明确,格式统一,权利义务明确,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养老院应建立健全《养老院管理服务条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离开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养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职责,落实到人。
五、加强对养老院干部职工特别是护理人员和居民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和防各种事故隐患,易燃易爆材料如木柴、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不得堆放在室内或室外;严禁乱拉电线和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不吃发霉或过期的食物;保持走廊、过道和混凝土地板干燥,以防止结冰引起的坠落和滑动。
六、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脱岗、擅自离岗,不准让居民随便外出,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带居民出医院,确需外出要严格履行手续,以防止居民走失。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应由院长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敬老院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工作必须细致、耐心,重点关注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用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加强电源管理,及时修复受损线路。避免意外。
八、养老院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院长在岗值班。建立值班考勤,上下班签到,做好交接班工作,完善流程。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医院睡觉。建立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事项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服务员和服务人员应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院长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要检查安全隐患落实到位,夜间巡查,检查到位人数,检查设施到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防患于未然。院长外出离岗,应向镇领导和民政局长请假半天,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半天以上,完善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要向院长请假半天,向镇民政局长请假半天以上,完善请假注销手续。
九、按要求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领导干部应依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随时报告,不得遗漏、隐瞒或拖延。
十、按县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无重伤、无超过正常死亡、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设备事故。
十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服务检查,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民政办公室报告,有书面记录。
十二、因医院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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