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通过本级企业名称数据库查询出的企业名称信息,确定选择作为本企业名称,并承诺如下:
1、已知晓企业名称系统查询出的字号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信息,经过慎重考虑,选择申请该名称。
2、如果与上述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相近产生了名称争议,或造成了公众误认,本企业愿意服从登记机关裁决和法院判决,对于裁决结果被要求更改企业名称的,将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民事法律责任。
4、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企业(盖章、签字)
投资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申请人通过开放的名称库查询、确定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