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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景区安全工作方案 篇20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了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现代化农业生产,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人民安全消费,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创品牌,市场准入促进管理和体系建设”的思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强化农产品产地管理,建立建全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监测档案,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不受污染。

  (2)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

  (3)促进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创立品牌。

  (4)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制度,严格控制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大米、畜禽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瘦肉精”检出率和重大疫情发生率,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加强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县为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重点加强两个组织领导建设:一是成立以县长江小斌为组长,县委纪检书记黄发高、副县长黄德民为副组长,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等机关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农业局局长饶泽龙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成立以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果桑局等机关单位的高级职称人

  员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我县农产品基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农产品质量等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推荐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从而保护环境,以及公众和动植物的健康。

  2、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定位监控。建立健全全县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络,使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点覆盖全县,加强对工业“三废”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控,及时掌握了解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产地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监测档案应当准确记载产地安全变化状况,并长期保存。三是做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管理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主要污染物种类、批准单位、立牌日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四是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在农产品产地大力推广绿肥种植,有效增加土壤肥力,减少下年作物对化肥的需求量,同时采取配方施肥高效施肥技术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可大幅减少农业化肥使用量,达到减小因农业施肥量大造成的污染;大面积推广使用生物用肥用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以及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如冬耕晒田),可增加杀灭作物病虫害效果,减轻作物病虫害发生基数和发生率,使作物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减少,从而降低因使用农药过量造成的污染;同时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

  3、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为了达到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的目的,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组织化、规模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这样就能更好地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标准化措施。二是加强农产品基地标识管理,使基地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要求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三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四是抓好农产品基地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农产品基地生产单元要做好田间生产过程记录,填写记录表,特别是要对农药、肥料及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做如实记录,记录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并实行签名负责制。生产记录在收获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基地管理部门存档,并完整保存3年。

  4、促进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创立品牌。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创立品牌,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意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二是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三是开展农产品标识的申领和使用。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对冒用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促进创立品牌。

  5、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市场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条件。按照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配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实验室、有财政预算的“四有”要求,完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检测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二是要落实入市农产品检测制度。除了在有效期内的认证农产品、与市场建立产销对接的农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外,其他农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严格控制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大米、畜禽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瘦肉精”检出率和重大疫情发生率。三是建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制度。经入市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对已进场销售农产品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农业局或工商部门监督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市场经营档案制度。批发市场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经营档案,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五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各市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联系人,负责向农业局报送情况,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对抽查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农业局,报告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农产品的名称、数量、检出的有害成份、来源地及处理情况。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了全方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形成有效的管理、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农产品基地的监督管理。农产品基地要接受各级农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得

  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质管机构要不定期对基地环境、产品质量以及档案记录内容进行检查、检测和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全县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都所营销的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并在进入我县市场销售前应到农业局备案,从而在源头上堵住假劣农资产品。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新产品,加快对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7、加强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一是在节日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重点监控农产品生产基地,把好农产品基地准出关口,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入市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二是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积极引导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健康消费。

  8、大力宣传。全县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激发自觉参与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9、专项资金投入。只有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农业标准制定、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品例行监测等工作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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