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雄安新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决定开展全县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筑牢安全底线,下大力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规范燃气行业管理。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重点整治燃气企业特别是农村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等问题。二是认真组织监督人员、技术人员、驻村安全员和协管员开展全面巡查巡护,排查所有燃气管道、储气罐、气化站、阀门、燃气表、液化气罐、燃器具、连接管等设施,做到逐一检查、留档备查。三是对隐蔽工程、地下工程开展泄漏探测,对气代煤工程质量、壁挂炉设备质量、安装标准等开展专业检查。四是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五是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整治,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含驻村安全员及协管员)实行互查。
(二)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一是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贯彻落实《河北省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建[20xx]8号),排查过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排查不合格燃器具、超期使用燃器具、软管;排查超期服役胶管、减压阀、钢瓶阀门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
(三)规范供热行业管理。一是加大排查力度,排查区域要覆盖县城、乡村,不仅要排查居民用户,还要排查各类公服单位,同时要排查各类供热方式,既要查传统的大集中供热,又要查燃气锅炉、电锅炉等分布式供热,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对排摸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整改。二是重点对供热场站、热源点、换热站、供热管网等相关设施安全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特别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排查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四)进一步完善燃气供热行业培训制度。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员重点开展行业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对燃气供热运营单位负责人员重点开展安全规章、规范教育;对行业重要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运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三、责任分工
(一)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科学研判、预判和有效应对,组建专业队伍进行宣传培训,自查自改,形成管理闭环,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主动沟通协调部门、乡镇,主动接受部门、乡镇、群众举报和监督,畅通维修电话。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二)住建局: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发挥围绕燃气供热行业安全协调各方的牵头抓总作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督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督促燃气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出工作建议。严肃执法,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
(三)应急管理局: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责任,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联合检查,对整改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对多次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四)改发局:负责长输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公安局:负责对重要燃气设施沿线村庄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对农村燃气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恶意干扰、阻工以及盗接、破坏天然气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偷盗燃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六)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气企业,特别是防火间距不足的LNG站点,依法责令整改。
(七)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督导燃气特种设备的定期监管工作,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流通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负责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对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八)供电公司:负责对燃气工程施工中的电力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会同燃气公司对燃气管线与电线和计量箱距离过近、搭挂、交叉缠绕等问题进行整改。
(九)各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设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构,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制定本级检查方案、应急预案,建立检查台账,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记录。配合企业做好安全宣传、排除双气源、更换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等工作。要主动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巡查,主动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各村要建立燃气安全运营体系,做好村庄管线和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督促配合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对用户的户内管线、燃气器具安全性、胶管完好程度进行全面检查,配合燃气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安全隐患汇总、整改,并督查企业整改效果,确保管理有效。
(十)其他相关单位: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安全供暖。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好动员部署。住建局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行动,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利用容城县冬季供暖服务投诉热线电话(5685333),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及时转办处置。
(二)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12月25日一20xx年2月29日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认真实施,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台账、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保证整改到位。强化采暖季重要时段防范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三)深入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11月30日持续深化集中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整治治理阶段成果,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组织燃气企业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整治相关问题。并强化汛期、采暖季、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防范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四)“回头看”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20xx年12月30日)。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黄志民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宋永良、韩会斌同志任副组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改发局、公安局、执法局、交通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容城县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友志同志兼任。
(二)全面开展整治。各单位要按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现场能够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立整立改,现场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导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报请政府协调,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
(三)认真总结上报。各单位要确定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按照《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填报“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请于20xx年12月24日报送安排部署情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2月28日和12月29日分别报送工作总结。期间,每月底最后一日统计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追责问责清单》,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案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案件查办清单》建档备查,无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