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饮食卫生安全长效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确保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制度
1、规范卫生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督促食堂、小卖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加以完善。
2、加强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指导。食堂、小卖部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禁止非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工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食堂物资要实行准入制度,食品原料要定点采购;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防止环境和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3、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小卖部设立专职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各1人。
4、管理人员对食堂、小卖部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监督人员每天检查1次,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每月召开一次从业人员会议,共同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并对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卫生教育、安全教育、服务意识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
二、具体要求
(一)原料采购
1、采购原料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2、对大宗食品采购单位要定点,并必须索证,同时要组号采购记录,并建立台帐。
3、对零星小额食品的采购也应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供货渠道的稳定、畅通和安全、卫生。
(二)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的,不得加工使用。
2、易腐败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即时使用和冷藏。
3、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材料分开存放,并根据食品性质分类存放。
4、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5、净菜、切配菜等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要配备离地15cm以上的地脚架,以防污染食品。
6、学生食堂严禁野生菌类、凉拌菜、四季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上架。
7、食品存放应又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摆放和无人看管。
8、食堂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洁设备。
(三)留样
1、食品成品留样在学生集体供餐中式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食品成品留样式说明当餐饭菜卫生质量的唯一根据。
2、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再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g。
3、留样要有时间、名称。
4、留样的各种样品要分别装放。
(四)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在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求身体健康,不带任何传染病,每年定期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把健康合格证交总务处查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