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东地北路自来水宿舍东单元四楼东户 租赁给乙方(仅作住房使用)。
二、租期 ,自 起至 止。 如中途退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押金并收回房屋,合同解除。
三、月租按 计收,( 元/月),租金 元。
四、缴费方式:____________
五、乙方先交 元的租房押金,甲方为乙方出具押金凭条(押金以押金条为准),待合同期满甲方检查合格后将退还给乙方租房押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不缴纳费用者,扣除乙方所有押金并收回房屋,合同解除。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私自改造、损坏房屋结构及内设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两个月拒交水、电、煤气、物业费的;
5、严重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卫生污染等)。
八、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以防第八款中所列现象发生。
十、乙方在租凭期间必须接受当地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向甲方申请续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则,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房屋使用权,并扣除乙方所有押金。
十二、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物品及设施时,发生意外。如:引起火灾、水患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在租凭期间,应按时缴纳房租,如逾期不缴纳房租者,每拖延一天扣除押金10% 。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证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