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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厂院租赁合同 篇1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状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位于。

  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附图勾图红线范围),面积为xx亩。

  二、租赁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并全部卖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签字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元。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事宜。

  (2)甲方负责解决施工期间的各种村民纠纷,确保乙方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乙方办理土地手续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4)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经营成果全部归乙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由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水费、电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凭期间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

  (3)乙方有权将租赁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

  (5)如在租赁期内,遇有政府对该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时,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甲方需退还土地征收、征用后未到租赁期限的租金。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无故要求收回土地的,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元。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甲方另行赔偿。

  2、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则每日加收每年租赁费万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时各方有权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行为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协议到期,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若有意继续租赁,应于本合同到期前60天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或购买权。

  3、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双方可协议变更或解除。如解除,双方都不负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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