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广元
买受人: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标GB-7251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非人为原因造成破坏,质保期为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出厂标准包装,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出厂标准。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略。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到达买方现场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卖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出买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国标,质保期一年,验收合格投运之日起。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卖方协助买方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略。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发生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时,本合同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卖方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