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目标
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90%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xx年6月-11月。
三、工作步骤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
四、经费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xx元/人。
创业培训:xx元/人。
职业康复培训:xx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湘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同一名残疾人在三年内免费培训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培训不在同一个培训年度内。
(二)严格开班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培训班采取小班制,每班不得多于30人,以一个工种或一项技能为一期培训内容,不得混合开班。
(三)严格培训绩效要求。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95%以上的学员要达到技能等级要求并领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职业康复训练对象针对的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创业培训由本中心会同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确定培训人员,严格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严格信息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录入。按照市残联《20xx年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4类资料在开班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每期培训学员集体及培训学习相关照片;自查评估报告。并实名制录入湖南省残疾人培训管理系统)。
(五)实行跟踪服务,做好稳岗服务。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
(六)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在10-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资料报湘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确定后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