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与要求
1.竞赛项目:普通钳工
2.要求:本次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钳工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实际,并参照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关于高级工的要求,体现现在钳工知识在模具及机修工中的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组织相关专家命题。
二、竞赛规程
1.竞赛名称:第六届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钳工技能大赛
2.竞赛目的: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展示我市中职学校技能主体教学水平,激励中职学校师生爱岗敬业、自强不息,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为专业教师提供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模具钳工中的运用交流平台。
3.竞赛内容和方式
竞赛内容:按照本工种高级工的相关技能标准要求执行。竞赛形式:采用实操竞赛形式。
命题要求: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封闭式命题,试题难度参照本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竞赛时限:6小时
三、竞赛规则
1.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大赛相关事项教育。
2.参赛选手按照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或教师证、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工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4.各队领队、指导教师和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5.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需经大赛执委会同意,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
6.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如影响比赛进程,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7.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食品和饮用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8.比赛过程中,选手因工艺制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
9.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提请裁判到比赛工位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现场登记表。
10.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在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11.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12.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工作人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以便检验和评分。
四、赛场与设施
1.竞赛场地: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技术实训基地(机械加工实训中心)。
2.竞赛使用设备:150等型号台钳,Z4012台钻
3.竞赛用工具、量具、辅料:选手根据清单自备(见工量具清单)
4.毛坯与材料:由大赛组提供,比赛材料45号钢板。①80.5×60.5×8;②50.5×45×8;
五、奖项设置
1.大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数量分别为选手总数的10%、20%、30%大赛专家裁判组及相关检测人员根据比赛试件评分细则进行成绩评定。
2.大赛设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六、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夹具和辅料,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申诉,仲裁组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
3.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视为弃权。
七、保密工作
1.试件封箱、重新编号由裁判组指定专人负责;
2.技能评分表在评分负责人的主持下当场启封。
八、抽签办法
选手在赛前到达现场抽签确定工位。
九、试件检测
1.试件检测在总裁判长领导下,由检测组负责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2.试件评分依据检测结果和试题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十、成绩评定办法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执委会和总裁判长负责。
2.比赛成绩由《选手现场记录表》和《试件检测评分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评判结果采取评分标准用量化的方法给定。
十一、名次排序办法
1.名次的排序按照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
2.个人成绩相同者,按照试件交付试件早的为先。
3.个人成绩相同者,交付试件时间也相同者,取并列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