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发生在幼儿园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依据鹤山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应急预案专项抽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市,区有关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幼儿园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灾害,地质灾害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疫情,食物中毒,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和危险品污染或泄漏,压力容器管到事故等;
(3)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恐怖暴力活动,以及集体上访,集会,游行等重大集体事件;
(4)校园重大治安事件;
(5)其他事件。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组长:文秀华
副组长“钟定科
成员:杨丽平 王美彩 梁凯欣 吕文倩 余艳珍
应急工作具体负责人:杨丽平 职务:安全主任 办公室电话8385203 手机:
2.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缓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缓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3.事件报告
3.1报告范围
对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给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为严重效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负责人:杨丽平
3.2报告程序
幼儿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担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区教育局既有关部门报告。
3.3报告要求
3.1.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响当地政府报告,不得延迟。同时,应当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1.2准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象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1.2及时。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机构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余艳珍 副指挥长:吕文倩 设立4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4.1.1救缓后勤组。负责组织应急救缓的指挥工作,负责物资,经费的保障。
4.1.2联络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及时响委办,政府办,市教育局报告情况,负责调度车辆,负责与消防,交警,防疫,医院等部门的联络工作。
4.1.3人员疏散组。负责伤亡人员及亲友和围观群众的疏散劝导和安抚工作。
4.1.4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的封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负责参与相关部门的取证和调查工作。
4.2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4.2.1幼儿园接到报告后,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长或副指挥部长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2.2相关小组按要求立即进入应急救缓状态,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和疏散,并适时向公安,卫生等部门请求救缓。
4.2.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2.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4.2.5时间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4.2.6开展事故调查。
4.3应急救缓主要工作程序
4.3.1事发后立即终止有关工作或活动,及时疏散,保护其他学生。
4.3.2在现场的教职工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紧急救治或直接向120急救进行求助,同时向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