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园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园外集体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园外集体事故的原因很多,比较复杂,有园方教育管理和幼儿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和活动场所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1、园方未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带队教师疏于管理。
3、幼儿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
4、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员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
5、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预防办法
1、出发前,通过各种途径,家园小报、家园园地等家园一致地对幼儿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贯穿于本次园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尤其是穿越马路时,教师要有防范措施。
3、幼儿与教师穿着校服,统一着装,活动前检查好幼儿穿戴,便于认领、识别和排除不安全因素。
4、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园外集体活动服务。
5、师检查门窗,站在车辆重要位置中。每辆车配有一位负责人。
6、活动前,园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查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把园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三、处理程序
在园外集体活动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园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幼儿送往就近指定的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
4、如果事故由园方管理和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园内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幼儿园要与活动场所、组织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一般事故三天书面报告局办,重大事故立即报局办、可先口头后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