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更好落实市、区关于重度污染天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我局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陕西省、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承担职责,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重度污染天气时,各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措施落实及组织落实焚烧冒黑烟、明火烧烤、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监管措施等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二)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提前预防,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后果。
(三)按级负责。按照区政府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总体预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按级负责制。
(四)协调联动。加强同区治污减霾办、环保等职能部门协作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12342城管客服热线及公共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发挥市民群众的参与度,提高公众防护、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由新城区执法局治污减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本局重度污染天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局重度污染天应急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较大和重大重度污染天气职责落实不力事件。
2.2组织体系
(一)各街办城管执法中队、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属地区域内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分别按照城内、城外区域划分做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局治污减霾办公室下设的检查一组、检查二组负责对各执法中队重度污染天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度污染天预警级别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橙色)时,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外,由机关其他科室分别抽出专人配合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开展监督检查。
同时,各业务科室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执法监督科和考评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信息处置中心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相关投诉问题处置并做好回复;法规宣传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法律法规解释;局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媒体反映问题回复及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行政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检查车辆的调配、值班安排等工作。
3.预警响应
3.1预警划分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预警、III级预警、II级预警、I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3.2响应程序
(一)我局根据区级下达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执行或解除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后,局属各中队分别依照预警级别对属地区域相关职能工作进行落实;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分别对各中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看值守人员在岗情况并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规划方案《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3响应措施
3.3.1IV级(黄色)应急响应及措施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属各中队、机关各科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分别依照局年度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任务、职责开展工作,
3.3.2III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属各中队、机关各科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除依照局年度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任务、职责、措施开展工作外,同时开展扬尘防治餐饮业治理等工作。措施如下:
(一)拆迁工地监管
(1)相关街办执法中队对属地区域拆迁工地进行监管,落实停工措施。
(2)直属一队、直属二队配合街办中队对拆迁工地停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区域内各拆迁工地停工措施落实情况报执法监督科,由执法监督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监察局。
(二)焚烧问题监管
(1)各街办执法中队负责对属地区域内焚烧行为的查处,直属一队、直属二队、检查一组、检查二组落实辅助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先灭火、后处罚”的方式,随后通知属地中队查处并制作法律文书。
(2)局属各中队、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检查焚烧行为重点区域包括:废品回收点周边、保洁员道班房、背街小巷老旧商店(不具备取暖条件的)、建筑工地等周边。
(3)局办公室与信息处置中心配合,负责加强宣传,充分发挥12342城管投诉热线作用,依据市执法局20__年制定的治污减霾工作(重点是明火点)有奖举报机制,积极鼓励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三)露天烧烤及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监管
(1)执法监督科每周组织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夜市大检查和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活动,并制作详细的联合执法情况台账(含活动安排和图片资料、信息、活动小结等)。
(2)各街办中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六月份与属地烧烤店负责人签订协议书并开展约谈,逐步推行夜市烧烤门店黑名单制度。
(3)各街办中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别对属地区域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进行台账更新统计。
(4)各街办中队每周对400平米以上门店进行不少于3次的自查,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抽查,凡在自查或抽查中发现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未安装或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联合工商等职能部门,由区重度污染天应急指挥部门授权对该门店实行强制停业。
(5)执法监督科负责汇总上报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停业名单,并报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监察局备案。
3.3.3II级、I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增加对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自查次数1次、抽查1次;I级应急启响应动时,增加对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自查次数2次、抽查2次。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增加露天烧烤夜间大检查次数至2次、联合执法至3次;I级应急启响应动时,增加露天烧烤夜间大检查次数至4次、联合执法每两日开展1次。
3.3.4重度污染天应急工作资料报送
局属各中队对属地区域应急工作情况、报表进行统计,按照要求报送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科汇总后按时限、要求上报新城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3.4应急结束
重度污染天应急工作解除后,根据区级安排,结束应急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4.附则
4.1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4.2预案报备
本预案须报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