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将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意识、团结合作精神、科技致富思路等融汇到“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中,加快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星级标准,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与创建星级文明户活动,从而把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选办法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内容包括:爱国星、致富星、守法星、婚育星、教育星、科学星、和睦星、公德星、新风星、卫生星。
(1)组织领导。“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宣传办公室负责,由妇女联合会、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具体配合,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评审领导小组必须有60%以上的群众代表参加。
(2)自我认星。“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由农户按照“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原则分步进行。先由农户按照评选标准自我认星。
(3)逐户评星。由评选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户的自选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支持赞同超过70%以上的确定为获得此星资格,否则视为达不到此星标准,评选小组将民主评议情况张榜公布。
(4)集中审星。由评选领导小组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各户星级进行重点审议,对有争议的要进行复议后确定结果,然后由评选领导小组张榜公布结果。
(5)审批定星。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公示、建档。
(6)各村要评选出10名“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给予一定方式的物质、精神奖励,并将“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申报表填写完整、规范,最后各村将材料和各村评选结果于10月末上报镇宣传办。
(7)镇党委将在全镇7个村评选出10名“最佳十星级文明户”,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
三、评选标准
(1)是本村(镇)的“致富带头人”或养殖、种植示范户(能手)。
(2)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品种,家庭收入增幅达25%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
(3)乐于助人,关心本村的建设与发展,为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献计献策。
(4)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有较高文明素质,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5)美化庭院周边环境,有一定数量的绿化面积,居士干净、整洁,饮水和厕所达到卫生标准,是农村新形象的代表。
(6)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非法宗教活动,连续三年无社会治理案件。
(7)曾荣获过各级先进单位。四、评选要求
(1)各村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同时要把评选工作与“道德信贷户”评选工作相结合并纳入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参评率要达到95%以上,“十星级文明户”要达到85%以上。
(2)各村必须于10月末前完成创评活动,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表彰奖励,镇党委将组织专门人员以抽查形式深入各村对“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进行检查。
(3)各村要把“十星级文明户”争创评选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以“十星”评选为突破口,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4)“十星级文明户”是镇级农户的最高荣誉称号,凡评选为镇级“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的,镇村领导将亲自登门挂牌。
(5)“十星级文明户”争创活动以村为主,条块结合,镇要对评选组织活动进行抽查,并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成为全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
(6)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必须按照本方案中的7条标准为依据,严格执行。
(7)凡有以下情况者,撤销荣誉称号:
1、家庭成员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家庭成员存在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
2、计划外生育的;违犯环保和土地法规的。
(8)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十星级文明户”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