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委托 (单位/个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 ,办理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的下列业务。本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为单位的,被委托人是否是本单位工作人员 □是□不是
注册/转移
□注册 □转入 □辖区内转移 □转出辖区的转移
变更/备案
□变更名称 □共同所有人变更 □住所辖区内迁移
□变更联系方式 □住所迁出辖区 □变更使用性质
□更换发动机/缸体□变更车身颜色 □更换整车
□更换车身/车架 □重新打刻发动机号 □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变更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申请牌证
□补/换领号牌 □补/换领行驶证 □补/换领登记证书 □首次申领登记证书
□本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异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抵押/注销
□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 □质押 □解除质押
□注销登记
其 他
(手工填写)
被委托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委托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盖章:
且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天
注: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请在“□”中划“√”。涂改、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