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礼貌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每个职工务必热爱自我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2、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分清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4、为了确保工地内和生活区的用电安全,全体职工都不得使用电炉,否则,一经查实,电炉没收,并视态度好坏处罚款50-500元。
5、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100-500元,若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务必有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状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7、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给当事人处罚20-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8、在新建高层及多层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固定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
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10、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群众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或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1、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监控设施,破坏工地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500元,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与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全体参施人员都有职责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地墙、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设备、各种管线及其它成品,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状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6、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煮饭炒菜,卧床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处罚。
17、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8、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19、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或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0、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并没收其电器用具。
21、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出入工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2、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3、家属及未成年儿童,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状况要求进场者,务必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否则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24、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用心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25、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我的职责,在职工中个性是新入场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6、各班组长务必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我的人,办好自我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7、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28、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或开除出场。
29、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0、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监控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奖励100元或视情奖励。
(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时项目部将给予必须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