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学技术对企业的推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完善薪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绩效,提供研发人员薪酬福利、培训及奖金核定的依据,保障组织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绩效考核范围
研发中心研发人员(进入中心不满3个月者不参加月度、年终考核)。
二、 考核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考核力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来进行。
三、 考核公式及其换算比例:
1. 绩效考核计算公式=KPI绩效(70%)+个人行为鉴定30%。
2. 绩效换算比例:KPI绩效总计100分占70%;个人行为鉴定总计100分占30%。
四、 绩效考核相关名词解释:
1. 绩效考核: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品性、业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
2. KPI(Keyperformanceindex):即关键业绩指标,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某一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
3. 个人行为鉴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违反研发中心
相关考勤、培训、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而被处罚分数或者有建议性提议、突出性表现而被奖励行为的结果。
五、 绩效考核细则
1. KPI绩效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制订,每个被考核人有6项考核
内容,总分为100分,根据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流程、规范符合度、设计的可生产性、设计成本降低率等分别计分。占绩效考核总分的比例为70﹪。
1) KPI考核总分为100分。
2) 接到中心下达的研发项目,无特殊原因而推迟执行,每天扣除具体执行人3分。
3) 对于可行性研发项目在设计、操作方面无创新能力的,每次扣除5分。
4) 研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合理化建议的,及时上报中心,经共同研究认可的才能执行,否则每次扣除3分。
5) 不按研发方案执行的,每次扣除5分。
6) 因设备、操作等原因而影响项目质量的,视损失的多少扣除10~50分。
7) 研发项目的工作进度未协调好,而影响计划完成的,每天扣除5分。
2. 个人行为鉴定考核。
1) 个人行为鉴定考核总分为100分。
2) 工作的主动性、服从性、责任心、协作精神、工作合理性综合考核,一项不合格扣3分。
3) 迟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4) 旷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类推。
5)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每次分别扣除5分、10分、20分。
6)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每次分别奖励10分、20分、40分。
7) 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中心采纳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益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8) 无故不参加中心举行的会议、活动、培训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类推。
六、 考核时间: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个星期考核上个月的绩效,7个工作日内结束。
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个星期考核,14个工作日内结束。
七、 考核等级/比例:
1. 个人绩效津贴给付比例:
优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120﹪;
甲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100﹪;
乙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90﹪;
丙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80﹪;
丁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70﹪;
2.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优等:当月绩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当月绩效考核80─90分;
乙等:当月绩效考核70─79分;
丙等:当月绩效考核60─69分;
丁等:当月绩效考核59分以下;
八、 年度考核规定及标准:
年度考核是调整员工下年度工资水平,颁发年终奖金的依据。 记功及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优等:授予“科技创新标兵”称号。
甲等:授予“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称号。
丁等:调换工作岗位。
九、 研发人员奖励制度
1. 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单个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奖励1
万元。通过省部级验收的奖励5千元。通过地市级验收的奖励2千元。
2. 软件著作权奖励:每项奖励2千元。
3. 发表论文给予奖励,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500元。在
二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200元。获奖论文另行奖励1千元。
4. 个人承担的项目,奖励金发给个人。集体承担的项目,主要承
担人所得的奖励金,不低于奖励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由研发中心会同主要承担人按参加人员贡献大小分配。
5. 开发的新产品,按投产一年内的产值提成1‰奖励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