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行政部管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七条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十条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