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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篇2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实训基地是学校师生从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课堂。校外实训基地是学校实训基地的强有力的补充,是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基本满足师生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条件。

  3、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

  4、采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形式,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保证质量。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招生就业处协调,由各专业组具体实施。

  2、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1)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要求,提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

  (2)汇总、审查各系(部)提交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申请书

  (3)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4)会同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建设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3、各专业组职责:

  (1)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及实践教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训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2)向招生就业处申报新建的校外实训基地。

  (3)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一起,规划、实施实训教学工作。

  4、已建成的实习教学基地,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1、学校承担的义务

  (1)确定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在校园网、校报校刊、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

  (2)做好参加实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他们虚心好学、尊敬师长、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要求,确定每次实训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联系,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在参加科研立项、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方面,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方便。

  (5)为学校实训指导教师、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实训指导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并按学院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双方的约定,为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6)听取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实训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方式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及时进行改革。

  (7)委派实训指导教师与管理教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实训期间师生的实训与生活事项。

  (8)根据实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用人需要,按择优录用的原则,向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推荐毕业生。

  (9)在基本建设(如建设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仪器设备购置,邀请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合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实训基地所在单位。

  (10)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11)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其它服务。

  2、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义务

  (1)参与学校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向、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方案等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接受我学校学生实验实训,协助学校安排好学生实验实训内容,组织好学生实验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全过程。

  (3)按学生实验实训要求,提供实验实训场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选派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4)为参加实验实训的师生讲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需求情况、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职业岗位群的结构及各岗位之间的协作等。

  (5)加强学生实验实训期间的管理,参加学生实验实训的成绩考核和鉴定等工作

  (6)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7)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8)吸收学校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科研、技术攻关等工作。

  (9)尽可能地为学校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四、实验实训基地协议书(或合同书)的签订

  1、申报和审批:专业组根据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进行认真调查并符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填写《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企合作协议书》(见附表),向招生就业处提交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各种相关材料、以及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教学内容,经招生就业处审查并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2、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三份,由专业组、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3、协议书(或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共建双方的合作目的;

  (2)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

  (3)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参加实训师生的学习、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排;

  (5)签订人、签订时间与合作年限;

  (6)其他相关事宜。

  4、对于协议书(或合同书)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双方可根据合作意向和成效,办理协议书(或合同书)续签手续,相关材料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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