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
1、对公司办公用房及附属办公设施设备等使用责任人管理。
2、对公司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等的'统一采购管理。
3、对公司东区、南区、北区等所有办公用房及附属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等配置,由公司办统一管理。
2、网络维护、电脑配置、电脑日常维修及办公用房修缮,由企管部负责管理。
3、公司办公设备(单件800元以上),由设备部按相关规定负责登记造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各使用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维护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及维修计划报批实施工作。
5、公司办对所有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要分类、编号,建立台账明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实施动态管理。
四、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的分类
1、办公用房
(1)办公用房: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及辅管人员工作办公室。
(2)辅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复印室、资料室、文销室、erp机房等。
2、生产用房
(1)设备用房:配电房、磅房、锅炉房、水泵房等。
(2)辅管用房:工具房、电器库房、辅料库房。
3、后勤用房
(1)服务用房:公寓楼、职工食堂、职工澡堂、洗衣房等。
(2)其他用房:车棚、公共厕所等。
4、附属设备
(1)办公设备: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电暖器等。
(2)办公家具:办公隔断、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等。
(3)其他设施:led显示屏、投影设备、音响设备、空调、报刊栏等。
第二章使用管理
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办公用房由公司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
2、因增设机构或人员,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办根据办公用房资源进行调剂解决。
3、因职能调整或调离岗位,有占用办公用房的,应及时办理办公用房的交接手续并按要求进行调整。
4、各部门的办公用房不得擅自转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一人不得占用多间办公室。
5、会议室、接待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卫生及钥匙保管,各单位需要使用时,需提前申请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做好断电源,关窗户、锁好门等事项。如发现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被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二、办公附属设施设备管理
1、新办公设备、办公设施使用前,使用单位或个人须进行操作培训,非本单位或本岗位人员不得操作其设备。
2、各单位负责办公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出现损坏,应及时报公司办公室,经鉴定后实施维修,如属人为造成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3、专人专用的设备,因职能调整或调离岗位,应按照《员工离岗交接制度》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办按所需进行调整。
4、办公设施设备应按使用期限进行更新或维修,未达到使用期限且设备完好的不予更新。
5、公司办公设备未经有关领导许可不得带出公司,如发现将公司办公设备带出公司,并长期不归还作为私用,应按价赔偿并给予相关处罚。
三、办公家具管理
1、各部门配置办公家具,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置。
2、办公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修,损坏严重确实不能使用的,经办公室确认后做报废更换,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
3、因职能调整或调离岗位,应按照《员工离岗交接制度》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转移办公家具,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处置。
第三章废旧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的处置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应由使用单位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账上予以注销,并做好记录和台账变更。
4、闲置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等应集中管理,由公司办公室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第四章附则
1、公司办公室做好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等统计工作。
2、公司办公室做好组织检查工作,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3、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