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及总务处主任为副组长的膳管会领导机构,成员有食堂主任、厨师长、保健员、食堂管理人员组成。
二、由总务处主任全面负责,监督检查食堂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对炊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食品卫生意识,指导和监督炊管人员规范操作,保证各项卫生制度实施。
三、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具有食品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四、配有专职食品管理人员,负责食品验收把关、饭菜留样;对购入及销售菜留样有登记并签名。
五、卫生检查分为抽查与定期检查,抽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造成食物中毒或经上级检查卫生不合格者责任人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七、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到位;确保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