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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制度 篇4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厂规

  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至

  每月休息4天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挑工序或怠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3、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

  5、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6、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架。

  7、严禁代人打卡。

  8、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10、员工需要辞职须以书面形式向厂方管理者提出,经批准签字后一个月方可离职。

  11、辞职员工在辞职期间不可请假,如有需要请假一天,离职时间推迟一天,以此类推。工资在公司工资发放日统一发放。

  12、以上条例望员工自觉遵守。

  员工守则待遇

  1、员工工资计算方式:当月计件工资×14倍+100元满勤奖。

  2、请假半天扣50元满勤奖,请假一天当月无满勤奖,请假一个星期当月工资按计件工资×11倍计算。

  3、员工进厂满一年,享有500元年终奖。

  4、迟到早退满1小时当月无满勤奖。

  5、上班时间吸烟每次不可超过3人,如有发现每人扣20元。

  6、上班时间接见客人不可超过10分钟,如有需要可向厂方提出请假,如出现影响车间工作情况,当事人一次扣50元。

  7、私自下班或怠工按旷工计,旷工一天扣100,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不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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