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思想问题进行针对性教育。
第三条 负责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我院的特色,抓好班集体、学生会和各社团的工作。
第五条 协助党组织抓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写实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定期与班主任、学生骨干及院领导沟通情况,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引导、迅速反映、及时处理。
第七条 做好学生入学、考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有关环节的工作。
第八条 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规律,不断总结学生工作的经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九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负责制定所承担任务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十条 完成院党政领导临时交于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