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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篇9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1.0目的

  保证物业装修符合有关的安全、美观、卫生、环保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物业的二次装修管理。

  3.0定义

  3.1特殊项目:指住宅以外的商铺、办公等装修项目。

  3.2施工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4.0职责

  4.1客户服务部负责业户装修申请的受理和手续办理及指引工作。

  4.2设备维护部负责装修图纸的审核和装修现场的监管、验收工作。

  4.3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审批住宅装修申请和押金的清退。

  4.5客户服务部内勤助理负责收、退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5.0程序要点

  5.1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5.1.1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客户服务客服助理应首先确认业户是住户还是租户。如果是住户即可提供《装修注意事项》和《装修申请表》,要求住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如果是租户,应要求其提供住户的书面许可资料后再办理手续。

  5.1.2客服助理应及时将业户的装修设计和技术资料转交设备维护部,由设备维护部经理组织土建和水电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

  5.1.3设备维护部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资料及到现场了解的情况,在接到申请和技术资料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装修审批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b)不合要求的,将不合要求的原因在《装修审批通知书》上注明、签字并向业户解释清楚,提出修改要求,另行申请。

  5.1.4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在收到设备维护部审核后的《装修申请表》和施工设计图后一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批准,交客户服务部;对不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签署意见后交设备维护部处理。

  5.1.5设备维护部对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退回的装修申请按6.1.3的规定处理。

  5.1.6装修申请表获批准后,客服助理通知业户并要求业户、施工单位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施工协议书;在《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中登记施工人员资料;指导业户在财务处交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临时出入办证费及押金,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5.1.7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客户服务部为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审批通知书,施工单位凭证进场施工。

  5.2装修的监控

  5.2.1客服助理应及时将装修单元信息反馈到秩序维护部,以便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现场进行巡视监控。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发现的违章装修现象要进行制止,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开出《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采取限期整改或扣罚押金、停水停电等催整改措施。

  5.2.2设备维护部技工根据批准内容每天不少于一次到施工现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过程进行监控,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5.2.3设备维护部技工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要求业户和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a)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b)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c)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d)违反装修注意事项和施工协议书的其他规定。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采取5.2.1规定的措施。

  5.2.4设备维护部技工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其它问题,但又不宜以处罚方式解决的,应另行采取措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5.2.5业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设备维护部技工应予积极考虑,充分了解业户提出的请求,并给予协助处理;如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处理能力,应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持。

  5.2.6涉及对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渗漏要求的部位,装修施工前应由施工队做闭水试验,在楼上层及本层同时做48小时闭水试验,经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动工,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业主本人在《防水层闭水试验检验表》上签字。

  5.2.7装修现场如有动火作业,设备维护部技工应要求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并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两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清理易燃物品,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落实消防措施后为其开具动火许可证,并指定张贴位置。

  5.2.8对可能存在影响其他业户的装修事项,设备维护部技工按《装修注意事项》规定的保修期,对完工后的装修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5.3装修验收及押金退还

  5.3.1装修完工后,设备维护部技工应通知业户要求施工人员到财务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装修工程项目(含特殊项目),业户和施工单位应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

  5.3.2设备维护部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申报批准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的在装修申请表内填写验收意见;若不合格,则开出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5.3.2验收合格后经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即可退还业户的装修押金。施工单位的押金在征得业户的同意后,可在装修初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经复验无装修质量问题,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确认,扣出有关费用款项后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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