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顾名思义,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民法典上的形式婚姻是指就是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的婚姻。也有人称为互助婚姻。男女同志迫于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以及自身性取向的原因,由男同志与女同志组成的没有性关系的形式意义上的家庭。表面上看来,这是个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正常家庭,而实际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
形式婚姻的特点有哪些?
1、不同形式:由于对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几种。有的的是“夫妻”双方保持朋友关系,平时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过节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时“出镜”的情况下,双方才一起出现。也有的是他们像正常夫妻一样,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带各自的伴侣回家,夫妻双方会事先约定共同抚养他们生育的后代。
2、相同住家:但是,不管如何形式。在亲朋面前,都需要有个共同的家——房子,以及房中的家具电器等,这就要涉及到婚前的经济利益。双方花出去的钱到底该如何分配,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这会成为双方矛盾集中的地方。
形式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已有登记:只要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条件,且经法定程序登记的,都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只要是经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婚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2、对外隐婚:只是结婚的双方,不愿将其婚姻的状况告诉大众而已。
只要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登记的,告诉还是不告诉大-众,那是当事人的权利,也只是形式上的,都不影响其婚姻的效力。
反之,如果男女双方每天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是大-众都认为男女双方是夫妻,但如果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仍然是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