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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成立有哪些要件

2023-09-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为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婚姻便会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可撤销。

(一)实质要件:

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实质要件: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2)形式要件: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2.(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无效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无效婚姻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三)未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未达二十二周岁,女未达二十周岁。

口头遗嘱成立要件有哪些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成立要件有哪些

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

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应亲自为之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三、夫妻双方是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定立的;

四、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五、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

六、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损害国际、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都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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