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拆后的赔偿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应予以补偿。埋地物品和房屋装修损失,应当赔偿。因违法拆迁房屋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余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应当予以补偿。法律明确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批准文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惩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房屋遭到强制拆除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强拆房屋的赔偿范围包括房屋的价值损失,房屋的装修损失,由于拆迁行为,造成房屋搬迁的租金损失,临时的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建设房屋时必须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否则属于违章建筑会被强拆。
一、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多占的土地应当退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之前,征收方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制订征收方案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的土地超出范围的,对多占的土地要退回,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