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案件进展同羁押人身的期限不同。具体根据检查院和法院审理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