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离职可以依法要求休完年休假。因单位的原因未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计算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